已经离职公司还用自己财务负责人,可不可以要补偿?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是补偿的问题。
去把信息改了,财务负责人是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
1. 联系公司相关部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或法务部门联系,通知他们您的离职情况,并提供相关离职文件和证明。请他们核实并及时更新财务负责人的信息。2. 更新个人信息:及时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角色,确保公司的记录与现实情况一致。此外,您还可以与企查查或其他相关平台联系...
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如果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如果您已经离职,且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法人变更,那么您通常不应该再被认为是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如果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时将您作为财务负责人,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您的职务。但是,如果公司在过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财务资料中仍然将您作为财务负责人,则您可能需要与公司合作,以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
你前公司在没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用的的名字继续从事财务工作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你有权利要求前公司赔偿响应的名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