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中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税收协定中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 要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按照中·马(马来西亚)税收协定和议定书中第五条常设机构的解释中,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就视为常设机构,因此这次外籍人员在 应就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要按照 的税法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其次,就是看他们在 境内是否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中·马(马来西亚)税收协定中判定时间是183天。
    如果他们不超过183天,应按照国税发【2004】97号文中的公式一: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这一公式计算。它的道理是在 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收入(这个境内收入不是指境内支付,而是境内工作取得的所有收入)中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税,境外部分给予免税。
    如果他们超过183天但不满一年,就应该按照应按照国税发【2004】97号文中的公式二: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这个公式计算。它的道理是在 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收入(这个境内收入不是指境内支付,而是境内工作取得的所有收入)中境内境外支付的都要缴税。

    这些外籍人员应去地税局进行登记,然后申报税款。你们公司对你们支付的收入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境外部分严格说来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但是当前税务局为了防止税款流失,会要求企业做好一起扣缴,而且要求个人或者公司办理登记时,要求提供外籍人员境外收入证明。
  • 可以代缴代扣也可以让其自己去申报,但最好还是代缴代扣。按其实发工资扣,他们回国后也还要在其国内交税,但可以抵扣在我国交的。
  • 要代扣代缴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按3000美元代扣代缴
  • 税收协定适用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并且税收的税率为20%。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

  • 在协定中,对投资所得的预提所得税采取限制税率,双方分享收入。OECD范本建议股息的税率不超过15%,母子公司的子公司(直接持股不少于25%)的股息税率不超过5%;利息的税率不超过10%。发展 家的税收专家认为,这一限制税率可能导致所得来源地国家的收入损失。联合国范本则将税率问题留给双方谈判解决。对...

  • 一是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根据税收协定中受雇所得条款,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将境内所得计入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根据税收协定中受雇所得条款,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

  •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 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7条、国税发[1994]148号) 9.境...

  • 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 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 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 境内工作期间由 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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