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怎么处理?

进料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怎么处理?
  • 一、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以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以其他加工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以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予以核定。
    二、举例说明
    (一)某生产企业2008年6月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100×(17%-13%)=4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17%-(16-4)=-1.8万元。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00×13%=13万元。
    第四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1.8万元<免抵退税额13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1.8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1.8=11.2万元。
    因此,该生产企业2008年6月应交增值税0元,应退增值税1.8万元,免抵税额11.2万元。
    (二)某生产企业2008年7月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当期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如何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款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征税率-退税率)=20×(17%-13%)=0.8万元。
    第二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3%)-0.8=3.2万元。
    第三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17%-(16-3.2)=-2.6万元。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退税率=20×13%=2.6万元。
    第五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2.6=10.4万元。
    第六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2.6万元<免抵退税额10.4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0.4-2.6=7.8万元。
    进料加工复出口,由于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因此必须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征退税率差),作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减项;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退税率),作为“免抵退税额”的减项。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一、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号))
    (一)从2008年2月15日起,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
    (二)从2008年2月15日起,对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具体商品清单见财税〔2008〕10号附件),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规定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转售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仓储物流、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和以保税方式出区。违反此规定,按骗税和偷逃税款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享受退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国内照章征收各项进口环节税。
    二、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开发战略,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下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以下简称外购旧设备)出口可申请出口退(免)税,如下表。
    出口方式类型出口自用旧设备出口外购旧设备
    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退税免税不退税
    (购进时未取得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免税不退税)
  • 答: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

  • 销售时:征17%,退15%相当于销项税额为2%,(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口时:征17%,退15%相当于进项税额为2%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由上可知应缴税金为:销项税额(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即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所以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 打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增加→录完所有调整的进出口关单数据后→回到上一步: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点击修改→按回车键自动更新调整后数据→保存。(数据不符的继续调整,直到相符为止。)注意:进(出)口标识和监管方式代码千万别...

  •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 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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