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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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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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93.6+31.2)/1.17*0.17=18.13万元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
(1) 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 000元,增值税额25500元。答:已经说明增值税为 25500元 进项税额 (2) 购进化工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 400元。答: 取得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 税法规定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3) 支付生产用煤价款,取得增值税...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13.6-8.4=5.2万元。
增值税的计算销项税依据是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但实际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简单来说,如果进货500元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经税务局认证通过,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也就是说,对这笔业务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000*17%(销项)-...
1.该企业5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400*1170/(1+17%)*17%+1500*10000*17%=2 618 000元 2.该企业5月进项税额为?进项税额=340 000+100 000*7%+800 000*13%=451 000元 3.该企业5月不予抵扣的进项税为?316 000/(1+17%)*17%+100*400/(1+17%)*17%=51 726.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