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三、扣减增值税规定 (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 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 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 这类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每户每年可依次扣减20000元人民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 扣减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法律分析: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 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如果选择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 这项政策规定,在退役士兵个体经营的头三年内,每年可扣减8000元的税收,涵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 扣减限额标准最高可增加20%,具体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

  •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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