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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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有下列3项义务:
(1)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这是与税务机关的检查权力相对应的。这项义务主要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只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作出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例如:税务机关到其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时,不进行阻挠、干扰,这就算履行了这项义务。这里,接受检查是有前提的,接受的只能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所谓依法进行的检查,至少包括两点:第一,在法律规定权限范围内的检查。即《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六个方面的检查。第二,程序上合法。如必须持有税务检查证;检查存款账户的,还需有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等。不符合以上两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拒绝检查。
(2)如实反映情况。法律上这是一项作为义务。与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询问权相对应。在税务检查中,税务人员经常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询问有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方面的问题和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有关问题必须如实反映,即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其记录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反映,力求客观、准确。
(3)提供有关资料。即当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要求尽其所能地提交有关资料给税务机关。这项义务与税务机关纳税人责成提供资料的权力相呼应。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料,与此相对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有义务提供资料。这项义务的规定,使税务机关的责成提供资料权有了保障。《税收征管法》还规定“不得拒绝、隐瞒”。这是与上述规定的义务相对应的一种强调式的规定。“不得拒绝”也就是应该接受检查。同样“不得隐瞒”,即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有三项义务。首先,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这项义务主要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只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进行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如不进行阻挠、干扰税务机关的检查,就已履行了这一义务。接受检查需要满足两项前提条件:一是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
法律主观:纳税 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是: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
税务检查应依法进行,即税务机关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税务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不得进行非法搜查、擅自使用强制执行措施等违法行为。若发生此类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实现税收管理公正、公平的重要基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税务滞纳金是可以免除的,但是是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其情况如下: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一)欠缴...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和享有权利。首先,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有权查询纳税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及其他信息,但这些资料只能用于税收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税务机关在检查账簿、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