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借款超50的税务处理问题?
- 这是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已无相关条款规定。
此外,如果企业从关联方获得的借款金额超过了其注册资本的50%,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有助于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借款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产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而不需要将这部分费用资本化,计入相关投资的成本中。但是,...
其次,若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则无法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扣除。再者,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当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时,发生的利息支出的处理需考虑本金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借款本金在企业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
1、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 2、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您好!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1.为限制资本弱化,旧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内资企业则是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此部分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借款利率大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其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也不允许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