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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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 1.进项税=8+2*7%
2.进项税=[(20+4)/(1-10%)]*17%(应该用组成计税价格算)
3.进项=5+2*7%
4.销项税=50*17%
5.进项税额转出=【(成本+利润)/1-利润率】*17%(没给出成本鲁润率)
6.视同销售,销项税=2*17%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 含税的销售额才这么算,如果是不含税的,那么直接用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就可以了。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是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的,再一个就是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增值税和销售额都是注明的,其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则没有注明,其销售额是含税的,要计算增值税的话就要用到:本月销售额/(1+17%)*17%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1.扣税和记账依据
2.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3)收购废旧物资的账务处理(略)
(4)外购或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账务处理
可按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5)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的账务处理
未入账的,退还扣税凭证;已入账的,取得销售方开来的红字 时,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6)购进的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除外)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①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取得货物的成本。
②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①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③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④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10)上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1)月终未交和多交增值税的结转
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多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退回或抵交当月应交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仍然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仍沿用三栏式账户,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设置专栏。 - 打的吧。哑巴
- 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
法律分析:1、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2、应交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
法律分析: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1)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
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必须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对于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则是必须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三、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适用于境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