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税务迁出登记要在哪里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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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等情况进行的登记事项,可以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税务登记换证、注销登记等种类。除特定行业(企业)外,对新增纳税人均实行由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属地征管的原则。
申请受理场所:
宝山区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项由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淞滨路28号3楼)负责受理,咨询电话:56672480。
一、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条件:
企业、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市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企业法人登记请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2、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登记请提供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8、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三)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0、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四)外省市分支机构和外国代表处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0、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五)临时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临时个体登记、外国承包商等):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临时个体登记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6、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六)个体经营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七)以上各类单位还应提供“承诺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起4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你要去税务局核定税种,带上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去税务局大厅办理
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宝山区税务局有2个地方,分别是宝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铁山路办税服务厅和宝山区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沪太路办税服务厅。1、宝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铁山路办税服务厅位于宝山区铁山路,主要负责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等。2、宝山区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沪太路办税服务厅...
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宝山区部分税务局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988号,最近公交车站:铁山路铁通路,途经公交:711路、宝山28路。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43号,最近公交车站:宝林路东林路,途经公交:宝山10路。
可以。宝山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可至办税服务厅“税务注销”专窗,集中办理税务注销事项,因此是可以注销税务的。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
不是的, 是在营业执照地址 辖区 税务所报税, 一般 税务登记 在全市任何一间 国税 或地税, 都能办税务登记证的, 因为税务 都是联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