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二手车买卖开的发票怎样将交税

通过二手车买卖开的发票怎样将交税
  • 此行为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就“二手车经营业务增值税问题”发布公告。公告称,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据了解,目前部分纳税人取得二手车经销资质后,其实际的经营模式为:虽与卖方签订车辆收购合同,实际上交易车辆并不过户到企业名下,销售时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车辆直接由卖方过户给买方。
    这意味着,部分取得二手车经销资质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并不办理过户登记,而在销售该二手车时,直接从销售方过户到购买方。这一现象使不少地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如何征税问题产生分歧。

    扩展资料:二手车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二手车评估前期工作、技术状况鉴定、寄卖、置换业务、价格评估、交易实务。主要手续包括车务手续、车辆保养维修手续、税费手续。
    注意事项:
    1、二手车手续
    2、二手车里程表作假
    3、车况是否隐瞒问题
    4、过户手续完整办理
    参考资料: 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机动车管理规定
  • 二手车买卖需要缴纳二手车增值税,其征收方法如下
    公平价统计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发票。
    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
    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的前提条件是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纳税人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在拥有该二手车所有权后,再销售时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除二手车直接销售以外,纳税人还可以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以及接受销货方委托代销二手车。在我国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情况下,对于纳税人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征收货物劳务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以下简称026号文件)中已明确,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代理销售二手车同理于代购,判定纳税人开展的该类业务是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代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应按照026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其征税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手车增值税
  • 买过二手车的人可能知道,交易后,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不过,不少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常常“碰壁”:销售二手车的商家并不开具这份发票。这样的商家是否有偷税嫌疑?事实上,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的问题并不简单,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1月15日,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为纳税人一一解释。
    张先生刚从大学毕业,与朋友开了家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他只能购买其他企业转让的二手车用来跑业务。买卖双方很快就销售二手车达成了一致,但是销售方居然表示自己不开发票。张先生心里犯嘀咕:难道是对方想偷税?
    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才能开具。因此,如果是与二手车经纪机构发生交易,消费者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只能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这意味着,像张先生这样,企业与个人发生二手车交易情况的,需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的二手车交易,也是如此。
    那么,二手车交易后,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如何取得发票?
    据介绍,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若销售方是个人,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有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持销售的二手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
    但是,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向消费者收取过户手续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也会收取评估费。这两笔收取的费用,不应叠加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而应为消费者另外开具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只包括二手车的销售价格以及增值税税款。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才是增值税税款,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手续费等,并非增值税税款。如果消费者对该收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咨询。
  • 二手车过户的过程当中商家是必须要交税的,而买家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交税。二手车过户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税项有增值税、购置税、过户费,过户费从理论上来说并不属于税款,但因为是交给政府的所以我们也把它算进来。

    1.增值税收费标准:申报二手车实际交易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按已申报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格低于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

    2.置税是购买新车才需要交的,但如果所购买的二手车在新车时属于减免购置税的车型,那么就要补交购置税。按照《 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3.过户费目前大体上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车型排量计算,另一种是按估价的0.5%计算。譬如说如果一辆车的估价是十万,那么需要缴纳的过户费就是五百元。
    购车发票购车发票也叫大票,是原车主购买新车的证明,上面记录了购车人信息、车辆售价以及车辆VIN码等,一般到车主手里会是一式三联,包括发票联、缴纳购置税使用的报税联以及验车上牌时候用到的注册登记联,要重点检查有无工商验证章。而二手车过户票是由过户交易大厅出具的二手车发票,要核对买方姓名是否和行驶本的车主姓名一致,否则该票无效
  • 通过二手车买卖开的发票,怎样九岁?通过二手车买的车开的发票到税务部门去交税。

  • 开吗
  • 税务局交
  •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这份公告指出:经批准允许从事二_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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