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旧车税务处理怎么做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首先不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增加税种登记手续;
其次,你属于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第三,办理手续如下:
1、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以确定你的销售价格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关证件、固定资产核算帐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税务局领取《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提请备案表(旧机动车交易)》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
第四,凭以上手续,并取得税款缴纳凭证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过户手续。
另外,如果是属于销售使用过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销售价(或评估价格)/(1+3%)*3% - 首先不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增加税种登记手续;其次,属于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如果是属于销售使用过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销售价(或评估价格)/(1+3%)*3%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购进时该固定资产不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范围,纳税人购进时当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销售时由于政策变化,该固定资产属于可抵扣的资产范围。
(1)增值税转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购进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购进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2)2013年8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上述资产也未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 一、首先判断企业购进时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环环紧扣、税收中性的特点。增值税作为按增值额征税的税种,通过一般纳税人申报销项税、抵扣进项税的方式实现对该环节的增值额征税的目的。
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出发,一般纳税人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基于增值税链条完整性与税负公平考虑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政策因素: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购进时该固定资产不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范围,纳税人购进时当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销售时由于政策变化,该固定资产属于可抵扣的资产范围。
(1)增值税转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购进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购进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2)2013年8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上述资产也未抵扣进项税额。
2.自身因素: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购进时该固定资产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范围,但由于购进时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未能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两种情况考虑到企业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对其销售采用征收率征税。但如果纳税人因为超过增值税认证期限等原因未抵扣进项税额是,一般不属于此处认为的“未抵扣事项”,其损失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考虑企业再销售的时点对征税率的影响。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对征收率进行了简并,即由“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变成“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根据实体从旧的原则,企业在税务检查或自查中发现了应按征收率征收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事项的,如属于2014年7月1日前的应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在修改增值税申报表时也保留了4%征收率的相应栏次。
三、增值税的计算及申报表的填写。
1.企业购进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则其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第1行第1列。
2.企业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规定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其销售额应填写在第3列或第5列,根据再销售的时点填写在第10行或第11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的征收率并没有“减按2%”或“减半”的栏次,所以填写销售额及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3%或4%的征收率全额计算。减征的1%或2%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不体现。
扩展阅读:
简并征税率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将 “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变成“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对此企业是多交税还是少交税呢?直觉似乎告诉我们,征税率从4%降到3%,应该是少交税的。实际并非如此。
就上例而言,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增值税额要小于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额,因为“含税销售额/(1+4%)×2%”<“含税销售额/(1+3%)×2%”,即是最后计算税款都是2%,但在同样的含税价下,按4%征税率换算出的不含税销售额将小于按3%换算的结果。
换个角度,对于不同方式,税负差异在于“减税”的力度不一样,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时减税2%,而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时减税才1%。如果不存在减征问题,则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额将大于按3%的征税率征收的增值税额。 - 首先不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增加税种登记手续;其次,属于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如果是属于销售使用过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销售价(或评估价格)/(1+3%)*3%
欢迎登录会计学堂官网,获取学习资料包;零基础速学会计 - 这方面应该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到底的怎么交税的。
- 一般的程序走就行了啊,想要降税抵扣的话,需要报废的啊。
对于公司处理旧车税务问题,有以下步骤可供选择:首先,可以在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的税务系统中进行车辆登记手续,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其次,可以选择亲自前往税务局填写纳税申报表,这些表格需要详细填写,包括车主姓名、车辆详细信息(如型号、车牌号)、购车原价、以及根据折旧计算的折损比例等必要内容。
公司销售旧车时的税务处理涉及到对进项税额的判断和适用的增值税率。首先,如果企业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按17%税率征收;若未抵扣,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按征收率(原为4%减半或现为3%减按2%)征收。具体分析如下:1. 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时政策不允许抵扣,例如2008年前的生产型增值税下或2013年8...
公司处理旧车需要缴纳增值税、购置税和印花税。详细解释如下:一、增值税 当公司出售旧车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征收的税,通常基于车辆的售价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具体到旧车交易,如果公司作为卖方,那么在出售车辆后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二、购置税 另外,...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之前已抵扣进项税额时,则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适用简易办法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要注意这时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蒋车卖出去怎么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