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中的收入总额值得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吗?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中的收入总额值得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吗?
  •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其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享受的减免税额等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所得率*税率。第13行≤第12行。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 不是。收入减成本才是利润。因为你的成本费用核算不合格,或者是收入总额核算不合格,所以才给你实行核定征收。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成本费用核算不合格,那么你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乘以税务机关给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你的收入总额核算不合格,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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