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怎么缴税?
9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为了适应业务需要,许多企业都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点。从公司管理角度出发,一般都希望这样的业务联络点只从事业务而不在当地纳税。因此有的企业就采取在当地设立办事处方式,或者干脆连办事处也不设立,在当地租一两间房子,开始收发货物及收取客户货款。这种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税务机关会对其经营行为核定应缴税额,责令缴纳税款和罚款。这种经营方式其实是很不好的。因为货物在销售地缴纳完税款后,总公司还得再缴一次税,形成了“重复纳税”,得不偿失。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对分公司、办事处如何纳税的规定缺乏了解。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不可避免地需要在销售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有些企业为了方便销售,往往会在销售地设立或租用仓库。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仓库由总机构派出人员管理,管理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仓库租金等都由总机构支付,管理人员以总机构的名义联系业务,对外签订合同。采取这种模式,在短时间内为了避免在销售地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租赁仓库所在地经销人员持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开展经营活动,其增值税可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另一种模式是在异地租用仓库,总公司没有派驻人员到仓库,也没有通过该仓库进行营业活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总之,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时,既要考虑经营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机构税收待遇的不同,进行合理筹划,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 分公司缴税办理流程:
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
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
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
扩展资料:流转税(commodity turnover tax;goods turnover 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特点
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
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
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税 - 分公司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汇总缴税 - 分公司缴税办理流程:
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
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 - 如果申领了发票就必须当地交税。如果没有需要和当地主管机构沟通才能知道。沟通内容:
1.分公司的性质,是否参与业务经营,是否存在经营收入;
2.如果没有收入,费用是否必须归集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独立核算;
3.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没有收入,但有银行往来情况如何认定;
4.分公司发生费用,是否会根据费用核定企业所得税;【摘要】
分公司是否在当地纳税【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要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不同企业类型和不同地区稍有不同的。
有的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有收入就要纳税,没有收入就不要纳税(所得税)。
但是有的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没有收入也要按费用的情况核定收入缴纳所得税的。【回答】
如果申领了发票就必须当地交税。如果没有需要和当地主管机构沟通才能知道。沟通内容:
1.分公司的性质,是否参与业务经营,是否存在经营收入;
2.如果没有收入,费用是否必须归集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独立核算;
3.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没有收入,但有银行往来情况如何认定;
4.分公司发生费用,是否会根据费用核定企业所得税;【回答】 -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
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 -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区别:
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式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将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提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税务进行汇算,并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分公司的税务情况,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并统一缴纳。...
分公司的纳税流程是: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依法缴纳税款。分公司注册后如何缴税:(一)在境内注册分公司跟普通公司来比较,分公司是不具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成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
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如果分公司跟总...
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分公司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分公司利润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税;2、分公司亏损可抵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缴纳遵循原则;4、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缴税;5、所得税包括预缴与汇算清缴税款;6、分支机构间分摊50%,总机构分摊50%;7、25%就地缴库或退库,25%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8、非法人分支机构若无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