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联络函怎么写

小规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联络函怎么写
  •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你可以将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和应提供资料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关键是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地址
    纳税人类别:企业、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
    纳税人主业:工业□ 商业□ 其他□
    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纳税人声明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查验意见

    查验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认定机关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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