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是用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

弥补亏损是用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
  •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以后的5年可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但亏损数额巨大 后5年实现利润弥补不完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如,2000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10万元,2002年盈利20万元,2003年盈利10万元,2004年盈利20万元,2005年盈利5万元,2006年盈利80万元。
    2000年亏损100万元,可以用2001至2005年盈利计65万元(10+20+10+20+5=65)进行弥补,弥补后还有亏损100-65=35万元,这35万元就不能用2006年盈利来弥补了(因为2006年不是2000年的后5年)。2006年实现盈利80万元缴纳所得税后的部分,企业可以用来弥补2000年尚余亏损35万元。
  • 弥补亏损是用税前利润去计算。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小于零的数额。所以综上解释,为税前利润。
    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弥补亏损的计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 可以逐年连续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例如,某企业在2008年取得了收入200万,但2007年发生了亏损10万,2006年亏损10万,2005年盈利5万,03、04年共亏损40万元,则2008年的收入可弥补03、04、05、06、07年这五年发生的且没有被其他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即使05年盈利弥补年限不得顺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亏损
  •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以后的5年可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但亏损数额巨大后5年实现利润弥补不完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举例说明:
    某企业01年亏损35万元,02年亏损2万元,03年利润3万元,04年利润4万元,05年利润6万元,06年利润8万元,07年初未弥补亏损16万元,07年实现利润32万元,逐年弥补的程序为:
    02年,无
    03年弥补01年3万,
    04年弥补01年4万,
    5年弥补01年6万
    06年弥补01年8万
    5年过去了,共税前弥补01年亏损21万,还剩01年亏损14万再不能税前弥补,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
    07年实现利润32万,可税前弥补02年亏损2万,计税利润为30,(而不是32-16=16)应提取所得税30*25%=7.5万,税后利润30-7.5=22.5万元,可分配利润22.5-14=8.5万
    2、税前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编会计分录;
    在进行本年净利润结转时,以前年度的亏损就自动弥补了,所以不需要专门编制会计分录。
    二、解释
    1、“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故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反映在“利润分配——利润分配”账户的期初借方余额。
    2、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没有余额。这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的本年净利润就与期初借方余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数相抵,从而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
    3、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扩展资料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
    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弥补亏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法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所以,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是用税前利润。
      以前年度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上的亏损额,而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举例说明:某企业01年亏损35万元,02年亏损2万元,03年利润3万元,04年利润4万元,05年利润6万元,06年利润8万元,07年初未弥补亏损16万元,07年实现利润32万元,逐年弥补的程序为:
    02年,无
    03年弥补01年3万,
    04年弥补01年4万,
    5年弥补01年6万
    06年弥补01年8万
    5年过去了,共税前弥补01年亏损21万,还剩01年亏损14万再不能税前弥补,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
    07年实现利润32万,可税前弥补02年亏损2万,计税利润为30,(而不是32-16=16)应提取所得税30*25%=7.5万,税后利润30-7.5=22.5万元,可分配利润22.5-14=8.5万
  •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但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

  • 弥补亏损是用税前利润,规定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用税前利润,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有期限的,五年之内,而且亏损的金额必须经过主管税务局认可,并书面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弥补;2、税前利润补亏,简称税前补亏,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对已...

  • 弥补亏损既可以使用税前利润,也可以使用税后利润。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通常首先使用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如果五年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企业则需使用税后利润来继续弥补。弥补亏损是我国国营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拨款弥补的部分。国营企业的计划亏损由国家在当月一次或分次拨款弥补...

  • 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分录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税前利润弥补的时候,不需要特别的会计处理,转入利润分配就可以了。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分录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特别做分录,只需将本年税后净利直接转入“...

  •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以后的5年可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但亏损数额巨大后5年实现利润弥补不完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举例说明:某企业01年亏损35万元,0...

  • 企业在发生亏损后,通常会面临如何用利润进行弥补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自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然而,如果亏损数额巨大,五年内累计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全部亏损,则只能使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具体解释这一过程。假设某企业在2000年亏损了100万元,随后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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