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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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等八章,从八个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规定。
二、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分级管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除了参加有关培训外,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发表会计类论文等也属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4、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文件对各种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学时的折算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5、文件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师资与教材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7、新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详细规定请参看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原文。 - 近日,财政部下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对会计继续进行了新的规定,并且,《征求意见稿》强调,会计人员如有问题和建议,可于5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其中,实行学分管理多种继续教育形式成亮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看一下会计继续教育的新规定。
实行学分管理多种继续教育形式成亮点
现行《继续教育规定》强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采取学时制,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对于“接受培训”和“在职自学”两种继续教育形式,现行《继续教育规定》均没有明确学时制的计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同时,对于“接受培训”和“其他形式”两种继续教育形式,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学分制计量标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一般以学时计算。如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等等。
会计人员参加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包括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或考试、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类知识大赛,等等。计分标准按成果计算,如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现行《继续教育规定》仅明确了一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方法,即由会计人员在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明后,在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段不断更新,特别是广泛普及网络教育后,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后,有关信息已经在网上相应地有记录。基于此,《征求意见稿》在保留原有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方法的同时,增加了另一种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方法,即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继续教育机构报送的有关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此外,现行《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四种行为: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征求意见稿》在保留现有四种行为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了一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 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完成24小时学习就可以
- 一.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中: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条文有:
第14条,继续教育的形式之(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第19条,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之(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其他变化不大。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无论是否持有会计证,都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与继续教育。这意味着,会计工作的人员,不论其所在单位性质如何,都需要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以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1)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节选)第三章内容与形式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