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占用费 相关的税收政策,如何规避?

关联方资金占用费 相关的税收政策,如何规避?
  • 相关税收政策无从知晓,但就从业经验,探讨如下:
    如果资金出借及占用双方都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两种选择:
    1、资金占用费,资金出让方出具“资金占用费”发票,交营业税,需要到地税部门开具,收取方交税,资金使用方全额作为费用入账,虽然税额低,但总体上利益流出。适合:利益相关不大的企业。
    2、服务费:资金出让方提供劳务发票,交增值税,自己开发票,收取方交税,使用资金方抵扣税额,虽然税额高,但是一方交税,另一方抵扣,总体上利益未变。适合:母子公司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资金占用
  • 有关营业税的纳税调整,税收政策规定,如果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占用收取资金及占用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对...

  • 首先,关联方资金往来包括资金拆借、担保等多种形式,无偿占用资金就是其中一种,即企业无偿提供资金给关联企业,利息支出全额由借款企业承担。案例中的A贸易公司和M市B集团公司均存在此类情况。两种观点对此存在分歧:一种认为,如果关联企业间的实际税负相同,即使利息未按市场公允价收取,由于是境内关联方...

  • 单位或个人借给他人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应缴纳营业税,这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或融通资金,应按独立企业间的收费标准进行。若未按此标准执行,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国有资产占用费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这意味着此类费用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于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在新会计准则下,资金占用费(不论是否来自关...

  •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该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所以说关联方资金占用即使没有约定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也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正常购销行为产生的资金往来不涉及视同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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