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哪些?
1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工资薪金税目中,如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中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由于我国已取消农业税,因此从事上述行业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中,公司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中,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所有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有以下10项。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
-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独生子女费;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5)托儿补助费;
(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
(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0)保险赔款、抚恤金;
(1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1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13)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1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
(1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16)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指《 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 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7) 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包括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1、独生子女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生育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差旅费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4、生活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位,军级单位颁发的关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奖金,国债存款所得利息,国家发放的特殊津贴补贴,除此之外,还有保险金、抚恤金福利金、退休金均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 问:与工资薪金相关的有些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津贴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到底有 答: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以下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职工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1、独生子女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生育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差旅费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4、生活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问题可在“51个税问答”小程序里咨询税务专家哦~ - 哪些收入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劳动者的以下收入所得不用交个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他。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国家债券利息收入: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国家鼓励的投资行为,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收入:在企业工作中,除了基本的工资之外,经常会有一些福利性的补贴,比如餐补、交通补贴等。这些补贴如果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可以不被计入纳税范畴。部分保险赔偿收入:当个...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以及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等。此外,还包括国际公约、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些免税所得通常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公益性...
这些费用是对干部、职工在退休、离休或退职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属于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是国家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其利息收入属于国家信用支持下的收益,因此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