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电视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产品,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7.

一,某电视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产品,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7.
  • 1)销项税额=120*3000*17%=61200元。
    2) 进项税额=30600+(2500+500)*7%=30810元
      按照运费抵扣条件的第5条:

    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在日常的运输发票上,除了运费和建设基金外,一般还有装卸费、保险费等项目。但在所有的项目中,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其他一律不得抵扣。
    按照 的规定,运费发票上的金额应作不含税价,扣除率为7%。可抵扣金额=(运费+建设基金)×7%
    3)进项转出=100000*17%=17000元
    4)销项税额=100*1000*17%=17000元
    5)销项税额=19890/1.17*17%=2890元
    进项税额=30810-17000=13810元
    销项税额=61200+17000+2890=81090元
    应纳税额=81090-13810=67280元
  • 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0+(2500x7%)=30775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20x3000)+(100x1000)]x17%=78200

    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78200-30775=47425
  • 1、销项税额 120*3000*17%=61200
    2、进项 30600+2500*7%=30775
    3、进项税额转出100000*17%=17000
    4、视同销售,销项100*1000*17%=17000
    5、销项19890/1.17*17%=2890
    所以,本月 抵扣进项=30775-17000=13775
    本月销项=61200+17000+2890=81090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81090-13775=6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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