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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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举证责任在纳税人,而不是税务机关。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解决办法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解决税收争议的主要方式有两种: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主要处理税务行政争议;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处理税务行政纠纷。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异同与关系。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如下:1.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争议的内容不同,其解决途径也不同。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3. 税务争议处理。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处理这些争议的程序和方式,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4. 税收保障措施。为了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征管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