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和理解税收法定主义

怎样认识和理解税收法定主义
  •   税收法定主义以对征税权力的限制为其内核,与罪刑法定主义一起在近现代历史发展中分别担负着维护人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它不但构成了法治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渊源上说,还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发端与源泉之一。同时,税收法定主义要求必须以宪法明文规定的形式而得以体现,故又与建立现代民主 的历史密切相关。
      从资料来看,税收法定主义最早是在1989年作为西方国家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介绍到 来的。进入90年代以来,学者们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理论来研究、确立 税法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已呈现出取代 传统税法理论中的税法基本原则,而被直接确立为 现代税法的基本原则的趋势。
      税收法定主义的本质和最主要的作用仍在于对征税主体的权力的限制,弃此不言,而仅规定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义务,依然是传统税法理论中征、纳双方不平等的观点的体现;况且, 1982年宪法修改时,立法机关制定上述条款本无体现税收法定主义之意。然而,不管争论如何, 宪法应对税收法定主义予以明文准确规定,这一点当无疑义。需考虑如下三点:(1)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应当用怎样的立法语言在宪法条文中将税收法定主义明白无误地准确表述;(2)如何选择适当时机,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规定税收法定主义的条文补进现行宪法中,考虑到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一味要求尽快规定税收法定主义,或者是单独就税收法定主义对宪法进行修正,都是不妥当的;(3)在目前一时难以对宪法加以修正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由全国人大对宪法第56条进行立法解释的方式或在即将要制定的《税收基本法》中加以规定的方式来确定税收法定主义。
      就 现状而言,不论是税收法制还是税收法治,都没有充分执行或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甚至表现出对税收法定主义的背离。比如,单行税种法多为税收行政法规形式,降低了税法的整体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利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税收环境的培育。无论如何,作为税法的首要基本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当然应作用于税收法制建设的全过程,而体现在税法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如此才能真正达到税收法治之状态。
  • 税收法定原则,也被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一项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性与透明度。该原则的核心在于,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换句话说,任何税收行为,无论是征收还是减免,都必须基于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在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有效防止...

  •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凡...

  •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税收法律主义,核心理念在于税收征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这一原则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点:首先,税收概念指的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部分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支持公共服务的活动。这一定义强调了税收关系中的三方主体:人民、国家和征税机关,其中人民处于主体地位,体现了税收的...

  •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税捐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等,其基本含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有税必须有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被认为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达。”试将“税收法定主义”这一名词分解开来加以解释,...

  • 首先,是税种法定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税种的设定和征收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都不能擅自征税或要求纳税。这是税收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基石。其次,是税收要素确定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税收的各个构成要素,如税种、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等,都必须在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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