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成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享有总公司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虽说所得税实行就地预缴,(分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有优惠的情况下),其实也是享受不到的.
因为现在的比例分摊表是总公司汇总后计算出所得税应纳税额再拿出来分摊给分公司的,而不是将总公司的利润合并后分摊.
即使是这样,到最后年终时,也是依据总公司的利润汇算清缴,其实也就是依总公司的税率汇算清缴,享受不到的. - 外商投资企业成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享有总公司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2008年开始所得税也实行属地征收(总、分支企业同在一个地区的除外),总公司给分公司税收分配表,分公司凭此分配表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
- 分公司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
因为分公司不单独纳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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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非独资就是有大陆或者其他的外国企业也参与了投资,这种在公司法定义为是属于外资公司,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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