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境内子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红利,为什么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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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境内子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红利”是要缴纳所得税的,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境外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时是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该利润的产生期间,产生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要写出来表达真情实感的。39
5.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6.担保人为非金融企业法人的,需上年度外汇收支证明;7.如系初次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应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8.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时应提供其总行的授权;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A....
根据所得税时根据3个月上交一次税。所以你应该把税计算出来。。然后把税交上。至于给母公司算不公司借款的问提我就不清楚了。。我还没有遇到这个问题
子公司向母公司看齐,比如 境内是母公司,境外是子公司,就拿子公司前一个财政年的下半年(7~12)和当前一个财政年的上半年(1到6)做合并报表。不过不同国家也要调整相应的会计准则,还要做货币调整,我很讨厌做这个,烦躁。
1. **母公司处理为费用**:如果母公司视此汇款为向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在境内子公司一方,应将这笔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这种处理方式意味着母公司通过汇款形式向子公司提供了运营资金,而非形成债务关系或资本注入。2. **母公司处理为借款**:如果母公司认为这笔汇款是子公司的借款,那么...
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分配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应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