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工作的认识?

对纳税工作的认识?
  •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本质。
      (一)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税收,是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其国家(政府)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一切职能的物质基础。从税收负担来看,不论是直接税或间接税,都要由劳动者来负担。间接说,现象是由商业资本家来缴纳,但实际上税款又通过消费品的价格转嫁给了广大消费者。列宁在《评国家预算》一文中指出:“征收日用品的间接税是极不公平的。它把全部重担转嫁到穷人身上,给富人造成特权。人愈是穷,他愈是要把自己更大一部分收入以间接税形式缴纳给国家。”从税收用途来看,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又通过财政支出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特别是庞大的军费支出,成了垄断资产阶级发财致富的重要途径。其暴力机关的支出,也是直接或间接地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此外,资本主义国家还通过国家干预经济,对那些需要大量投资而私人资本家又不愿投资的项目,如水电站、大坝以及风险较大的尖端技术试验等,通过财政拨款来投资,一方面,使成千上亿的国民收入通过资本主义财政的再分配直接转到资本家的手中;另一方面,维护了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就其本质来讲,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者的额外剥削,是一种超经济剥削关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本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 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为广大劳动者谋利益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与资本主义税收有着截然不同的本质。
      从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来源看,主要来自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公有制企业。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公有制企业缴纳的税额占税收总额的大部分。我国税收增长,主要依靠社会主义生产的增长,特别是依靠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收入的增长。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征税,实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二者利益的原则。对农民缴纳的农业税,则实行轻税、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而且,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已经逐渐下降。国家对劳动者和其他个人征税的比重很小。从我国税收的用途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是为广大劳动者利益服务的,它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为劳动者造福的各项事业。国家通过税收筹集的资金,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用于加强战备、巩固国防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与此同时,国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还不断提高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近年来,国家拿出大量资金用于改善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包括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各种价格补贴、提高工资、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和新建民用住宅等。从以上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来源和用途可以看到,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工具,是为广大居民利益服务的,体现了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
  • 党的 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那么如何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就是摆在税务部门和全体税务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从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日常税法宣传以及方便纳税人办税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做好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国税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时期。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认清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纳税服务工作处于全新的发展起点上。当前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国税部门肩负着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有机融合、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的重要使命。
    2.纳税服务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为持续推进奠定了基础。目前,广大税务干部已树立了较强的纳税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平台初步建立,信息化在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提升上发挥出了一定功效,服务与管理得到了有机结合,全员、全程、全方位、一体化的纳税服务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由此带动和促进了税收管理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应。
    3. 纳税服务工作理念的转变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为进一步提升层次提供了动力。在纳税服务工作上,全局上下牢固树立起了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常需求应予合理满足三种理念,从理论的高度给予纳税服务更准确的定位、更丰富的内涵。同时,坚持把服务理念与税收实践、纳税服务与执法管理、服务内涵与服务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纳税服务与执法管理的互融共进、良性互动,有效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促进了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使得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层次有了强大动力。
    (二)挑战
    1.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要求高、压力大、使命重。从全区经济与税收工作的发展来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提出了新的课题;提高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对完善纳税服务机制提出了新的任务;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应用的推进,纳税人日益丰富的服务需求和不断增强的权利保护意识,对纳税服务层次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纳税服务面临的问题和课题较多。整体上看,纳税服务组织机构体系有待健全,纳税服务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国、地税机构协作程度有待提高,充分借住社会资源开展纳税服务不够。与此同时,在保持纳税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纳税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正确处理纳税人服务需求与国税机关服务资源之间的矛盾,保持和提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国税机关良好形象等方面,存在大量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二、做好纳税服务的目标和任务
    在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以税收管理科学精细,业务流程规范简便,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征纳成本有效降低,各界满意度持续提高,征纳双方和谐发展为总体目标,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全方位、立体式、多元化的纳税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内容和要求,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建立健全运转畅顺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纳税服务真正融合在税收工作全过程。立足实际研究建立覆盖征、管、查全方位的各项纳税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细化、分解并落实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职责,建立科学、规范、明确、具体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检查人员等岗位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2.建立和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与地税部门协作,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指标评定A、B、C、D四个不同的等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建立和推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服务制度。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加强对B级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对C级和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对纳税信用的动态管理,建立纳税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偷、逃、骗税等违法失信行为,及时降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机制。
    3.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评监督体系。健全纳税服务考核制度,明确纳税服务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和操作性强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对我局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与此同时,完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的评价和监督制度,通过发放信函、问卷,组织访谈、会议,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形式,定期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依托内部考核、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建立一套内外结合、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考评和监督机制。
    (二)完善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服务功能
    1. 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强化“12366”功能定位,突出其作为两大平台(综合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纳税人意见收集反馈服务平台)、七项功能(自动语音、自动传真、人工坐席、电话预约、投诉举报、在线咨询、短信查询)的作用。完善“12366”知识库内容,加大知识库与内部工作平台的整合力度,扩大知识库应用层面,提高使用效率,将知识库中的咨询热点问题依托网站向纳税人开放查询,实现实时同步更新。提高“12366”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定期组织以“12366”为主体的户外税法宣传活动,提升“12366”的社会知名度,将其建设成为专业高效、功能强大、覆盖面广的咨询服务网络。
    2. 加强国税门户网站建设。做好网站政务公开等信息应用工作,不断优化和拓展网站的资讯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将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创新网上税法宣传方法,构建权威、完整、查询便捷的税收法规库,强化网站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加强对新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知识的宣传、解读,将网站建设成为“税法宣传的第一传媒”。扩大网上办税领域,健全网络系统功能,不断提高网站办税服务能力,力求更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提升办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将网站建设成为“办税服务的第一窗口”。推进网站征纳双方交流互动,充分利用网上咨询、在线访谈、投诉举报、局长信箱、网上调查以及网上直播等栏目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沟通,丰富交流互动的形式,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3.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按照总局要求,在做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升整体视觉效果的基础上,强化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办税服务的功能,方便纳税人准确、快捷办理涉税事项。严格执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实现办税服务厅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业务流程、职责要求和形象标识五个方面的统一。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区的建设,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拓展自助服务的功能,建成规范、高效、优质的办税服务平台。
    (三)提高日常税法宣传辅导水平
    1.把税法宣传辅导责任落实到税收执法各个岗位。根据全局税收执法岗位情况,建立税法宣传辅导责任体系,将税法宣传辅导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主动宣传、定期宣传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发挥整体合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法宣传辅导。
    2.加强税法宣传辅导的针对性。充分运用各种服务资源,多渠道、多种方式了解纳税人对知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辅导的内容,宣传和解决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税法宣传辅导工作有的放矢。加大对典型税务稽查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3.增强宣传辅导的实效性。通过开展税法宣传辅导例会,定期举办税法宣讲会,区别管理类别、信用等级、规模性质等情况实施分类辅导,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等过程中实施贴近辅导和政策解读,建立税法宣传辅导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税法宣传辅导的实效性。
    (四)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1. 提高办税效率。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并表证单书,优化办税流程。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信用等级、行业类型等,积极引导纳税人按分类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推行预约服务,在办税服务厅配备排队叫号机,节省办税时间。充分利用和挖掘 “12366”、网站、办税服务厅和手机短信平台等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资源,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2. 开展特色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实际,从方便纳税人出发,开展特色服务。针对A级信用纳税人,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报审核,提供优待服务;针对残疾、临时需要援助、特殊需求等情况的纳税人,开展一对一和上门办税,提供援助服务;申报期内开展延时服务。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管理类别,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提供个 。
    3. 加强国、地税协作。拓宽与地税机关协作的空间,做好联合办公、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联合开展税务检查等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
    4.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税务代理、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专业、个性的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逐步形成税务代理专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与税务机关全员全程服务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纳税服务格局。
    三、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机制
    拓展公开办税内容,规范税务公告制度,依托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报刊媒体等渠道,采取免费发放税收资料、召开税收政策宣讲会、举办培训班、送法上门等措施,深入推进办税公开。推行税务稽查公开,把税务稽查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促进税务稽查执法严明、公正、公开,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畅通税收行政救济渠道
    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把税务行政争议解决在税务机关内部;注重运用调节手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在实践中探索行政赔偿程序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完善税收行政赔偿制度。
    (三) 健全纳税人投诉、监督制度
    完善纳税人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保障纳税人的举报、投诉权利,健全登记、受理、核实、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税务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引导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
    加强对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的采集,从纳税人群体和社会各界中推选出致力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代表,积极引导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依托税务干部,吸收社会各界力量,发展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人士提供涉税志愿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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