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税局领取的未用完的发票营改增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从地税局领取的未用完的发票营改增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   从地税局领取的未用完的发票,营改增后还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退换地税局,因为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去国税局领购发票,而不再是地税局了、
  •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纳税人从地方税务局购买的普通发票若未使用完,如何处理?首先,国税局对于尚未开通CA认证的地区,对由地税局迁移来的“营改增”纳税人,无论是地税是否已开通CA认证,统一采用非CA证书方式(密码+验证码登陆)进行网上申报,无需处理CA证书。对于国税局已开通CA认证的地区(包括...

  • 营改增后有剩余地税发票,用到6月30日,之后就不可以再用了。单位营业税免税,还剩余地税发票,需要开5月份前后的销售额,按照原来的方式方法开就行了。能使用地税发票开,但需要在国税做纳税申报。

  • 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从地税局领取的未用完的发 票,营改增后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 票可继续使用至8月31日。若在此期间,纳税人在国税机关领用发 票且能满足其用票需求的,停用地税发 票,使用增值税发 票。餐饮,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

  • 营改增纳税人在5.1-6.30之间开具的尽管是地税的营业税发 票,但按国税总局的规定,此间的营业收入应向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另外附加税费仍需按原来的征管规定办理。

  • 你是说的营改增企业吧,根据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先前在地税领取地税发 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在2016-6-30前仍可以继续使用,在7-1之后必须使用国税增值税发 票,未使用完的发税发 票应上缴主管地税机关。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