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法律关系为例,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以税收法律关系为例,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成现实的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没有客体,主体的存在及主体的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因此,客体也是不可缺少的方面。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它是联结各主体、联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有了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相互联结,也不可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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