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承诺的税收优惠税收返还靠谱吗

地方政府承诺的税收优惠税收返还靠谱吗
  • 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爱护,地方政府的税收和就业也要依靠企业的蓬勃发展。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经常会对企业作出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此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作出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等作出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上位法相抵触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我国的国情是如此的复杂,以下笔者总结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法规判例如下:
    一、2015年5月10日之前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税收优惠继续有效,已经兑现的既往不咎。
    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二、纳税人依据2015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申请减免税的有效。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笔者特别提示2015年5月10日国发〔2015〕25号文以后,新发生的税收优惠就应当适用《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减免税。
    三、2016年9月13日法院认为行政相对人(纳税人)和行政机关未就税收返还签订合同,则不适用国发(2015)25号文的规定。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川11行终56号《上诉人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税收行政允诺二审行政判决书》裁判要旨: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2000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00〕2号《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各部门不得以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损害税收的权威;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而49号文作出的时间是2000年4月16日,其中第三条规定,1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前三年地方所得返企业用于还本付息,所得税前五年由同级财政先征后返,之后五年由财政按规定返还50%,若企业有困难,可全部返还。
    本案也无证据证实乐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以上先征后返的行政允诺前曾报经国务院审批,故49号文(2000年4月16日,乐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以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企业税收的行政允诺明显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发〔2000〕2号文规定的内容相抵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按照49号文兑现允诺的主张,依法不应支持。上诉人主张,49号文是乐山市人民政府与上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被上诉人应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25号《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支付全部返税款。
    本院认为,根据前述分析49号文系乐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单方允诺,而非双方协议。本案在案证据也不能证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曾签订过涉及税款返还金额、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或合同。上诉人的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但在实际中以2015年5月10日国发〔2015〕25号文为界限,前后法律效果大有不同。
  • 我觉得是不好的啊
  • 一般都比较靠谱,不靠谱是因为找的是平台公司,他们和地方税务和财政都有一定的利益关系。税收优惠政策属于招商模式的一种,都是合法的。有些地区经济不是太好。当地政府通过减少税收来招商引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操作也比较简单。同时也为企业节约很多税收。
    这里我给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园区增值税税收政策是地方留存的70%-80%返还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是应纳增值税税额的50%。也就是说可以直接为企业节约35%-40%的增值税额。所得税税收政策是地方留存的70%返还给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是应纳所得税额的40%。因此可为企业节约28%的所得税额。如需办理节税请咨询本答案用户名,这个是目前国内最高的税收政策。
    园区招商模式的优势在于企业保持原有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不变的情况下,(注册式、无需实地办公)将新设立的企业地址注册到我区,通过税收沉淀到我区来实现节税目的。
  • 1. 税收返还政策是迟亏旁税法中对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的一种特殊待遇。2. 此政策可能包括免除部分或全部应缴税款,或者按照已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3.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这些主体的税收负担。4. 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支持特殊地区、产业、企业或产品的成长。5....

  • 税收返还政策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入驻园区而制定的一种优惠措施。具体来说,企业在当地纳税100万元,地方政府将返还45万元作为财政奖励。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一个供应商,将利润留在园区享受财政奖励。然而,某些行业如医疗和大宗商品等可能因为资质问题,导致部分园区推延或限制返税。财捷永道返税园区...

  • 税收奖励返还之合法性,须依事实详析。有的地方政府为推动区域经济繁荣,往往会施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涵盖了合法的税收奖励返还。但若此种返还款项背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或政策支持,或为欺诈手段所得(如伪造交易、虚增税额),便属违法行为。判断其合法性,主要关注两点:一是...

  • 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行政允诺行为中,必须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即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均需依法执行。地方政府直接减免退税或承诺先征后返税收,若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依据,其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属无效行为。地方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返还是一种财政性政策,即政府对企业或个人实行的税收优惠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定义及功能 税收返还是指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将已经征收的税款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返还给纳税人。这是政府为了鼓励某些行为或促进特定行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种财政政策。通过税收返还,企业或个人能够获得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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