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稽查年限

所得税稽查年限
  • 税务稽查部门可以自行确定稽查所属时间。
    根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1995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26号发布)
    第十八条 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
    (一)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三)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
    第二十二条 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

    第十八条,告知被稽查企业稽查时间实际是两个时间,一个是稽查开始的时间还有一个就是稽查所属时间。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调阅查询其所需要的资料,在年限上肯定也是根据其需要进行确定。
    抓紧时间准备资料,别考虑稽查的时间是否合理了,应付稽查是目前工作的重点。
  • 税务稽查部门可以自行确定稽查所属时间。
    根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1995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26号发布)
    第十八条 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
    (一)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三)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
    第二十二条 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

    第十八条,告知被稽查企业稽查时间实际是两个时间,一个是稽查开始的时间还有一个就是稽查所属时间。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调阅查询其所需要的资料,在年限上肯定也是根据其需要进行确定。
    抓紧时间准备资料,别考虑稽查的时间是否合理了,应付稽查是目前工作的重点。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稽查所属时间通常情况下是2年,最长3年,但对偷税的无限期追缴。贵公司也应当不属于偷税,所以稽查所属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按照您的表述,贵公司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因此,国家不强调对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确实无法查账的,则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税务稽查通常查三年,特殊情况会向以前年度延伸检查。

  • 税务评估一般看当年的,稽查现在基本是一查前两年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

  •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税务机关查账,通常在3年以内,但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累计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公司未...

  • 问题一:税务查账一般查前几年的啊? 税务评估一般看当年的,稽查现在基本是一查前两年(有特殊情况的可能更长:如上级有明确检查年度、举报案、有重大线索涉及以前年度等)。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基睁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一、...

  • 1、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倒查纳税人的税务记录最多3年。例如个人所得税的倒查年限通常为3年,即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过去3年的税务记录和相关凭证。2、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具有无限期追征权。这意味着对于存在主观故意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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