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征税和量能负担是税收公平原则的累涵对还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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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公平原则与量能课税原则。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之一。葛克昌教授在其《量能原则与所得税法改革》一文中对量能课税原则有精彩论述。他认为,量能原则在税法发展演进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对所得税法而言,应当依个人经济负担能力分配税收。如果,放弃改原则或视之为具体内涵之空虚公式,则税法之演变只能诉诸议会多数决议或专断独行。从平等性与量能原则的关系来看,由于租税无具体之对等给付,所有纳税义务只有平等负担或牺牲时才具有合理正当性,而税收负担能力是衡量租税负担是否平等的标准。从比例原则与量能原则的关系来看,课税平等原则如果不能发展为适当负担之平等性,纵然平等课税亦只是等同于不正义。所以量能课税原则要求的是合乎比例原则的平等,租税的界限即为税法之比例原则,特别是适当性原则与禁止过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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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公平原则指税收负担应公平合理地分配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税收公平原则是涉及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普遍原则,是指对一切有收入的国民,都要普遍征税;②平等原则,是指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征税,即“量能负担”征税,收入多者征高税,收入低者征低税或不征税,...
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是税收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的具体化,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层面的体现。它强调赋税的征收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规定的赋税任务和财政需求,而是深入实质,要求在国家公民之间实现公平的赋税分配。具体来说,这一原则规定,纳税人的赋税负担应与其经济能力相匹配,相同经济状况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负,...
即若征税后能使社会的收入获得最大效用的,税收就是公平的。 (4)量能负担说。亦称支付能力说。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纳多少税或其税收负担多大。纳税能力大的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少纳税,无纳税则不纳税。
(1)税负公平: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2)机会均等:即要基于竞争的原则,力求通过税收改变不平等的竞争环境。3.实现措施:要做到普遍征税,量能负担,使税收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统一税政,集中税权,保证简洁执行上的严肃和一致性。贯彻国民待遇,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二)效率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指税收制度设计的税收负担分配的均衡状态,税收负担应该公平地业着于每一位纳税人身上,尽可能地合情合理。由于“公平”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深入到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理解就会涉及出发点完全不同的具体原则的适用。应答时间:2021-1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