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方法: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拓展资料
一、简介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处理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 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 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次,各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方法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的研发费就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 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万元,就可按175万元(100万×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对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口径进行了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万元,就可按175万元(100万×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对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口径进行了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更多加计扣除事项,都可以免费咨询东审。
-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没有区别
什么是研发费用财政部给出的界定是: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这定义是比较简洁的,尤其是对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定义也没有细化,在税务加计扣除上,对研发活动的定义采用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一样的口径,即: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而且,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才可以加计扣除。
3.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要求
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在研发费用列支的项目主要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具体的核算要求首先,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其次,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最后,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 您理解和处理的正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税收优惠,也是一项税会差异,只调整企业所得税报表,会计上调整帐。
资料来源:网页链接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都有研发费用,二者虽然同是研发费用,却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不能正确区分开来,就很容易导致无法享受政府福利。
加计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税前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就是企业在按照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50%提高到 75%。
例如
某企业上一年的税前利润是200万,用于研发的费用是100万。按照25%的税率,不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该企业该企业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25%=50万元。而该企业在做完加计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100*50%)*25%=37.5万元,节省了12.5万元。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差异?
一、归集目的不同
高新认定
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加计扣除
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从而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
二、对研发活动的定义不同
高新认定
对企业研发活动范围相对宽一点。
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政策增加了“系统性”三字,相对于高新认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企业的研发活动有系统组织形式。
三、研发活动适用范围不同
高新认定
只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居民企业都符合要求。
一、电子信息 ✔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
四、新材料 ✔
五、高技术服务 ✔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加计扣除
列举了以 6 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一、烟草制造业 ✘
二、住宿和餐饮业 ✘
三、批发和零售业 ✘
四、房地产业 ✘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娱乐业 ✘
四、归集范围不同
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提供管理和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
需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主要有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员工,也可以是外聘人员。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均可归集。
租赁费只是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不包括销售的设备费。
包括仪器设备及建筑物的折旧费。
允许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中。
只包含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房屋折旧费不在归集范围内。
允许将装备调试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且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多一项“田间试验费”。
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和现场试验费。
允许委托境内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
允许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研发。
但二者均设置了80%的扣除限额。
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
包括通讯费。
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
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但不包括通讯费。
五、加计扣除更为谨慎细致
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相比,加计扣除更为谨慎细致
(1)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于加计扣除政策。
(2)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对应的研发费用。
(3)对于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企业应对其使用情况做合理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以上为小兵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同之处简要分析。
总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差异不大,但高新技术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大。
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是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次,企业的研发费用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最后,企业需要按照税收征管要求,规范地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三、政策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详细的归集和核...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如下:1、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
法律分析: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非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按财税[2015]119号文执行,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摊销比例为成本的150%。研发费用的定义是企业为研发项目支付的费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会计准则将研发费用分为研究阶段的全部费用化和开发阶段能资...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7年之前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原则上不适用该项政策。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