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一类小孩子都知道的大道理就不说了,仅就电子商务征税的这个问题浅聊一下,看看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条例》等就知道了,只要是“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谓电子商务只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销售货物的一种方法而已,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都只是销售形势(方法)不同罢了,而实体店即租或购买门面开店经营的人却在交税,如果电子商务不征税,而实体店要征税,如此下去,导致大家都会误以为只要做电子商务就可以不用交税了,势必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建议各位网商在推出自己商品的同时也可以在网上晒晒自己的缴税凭证,(即使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一样可以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申报纳税)以此来证明自己真正的诚信,而不仅仅只是缴纳一点保证金而已,在此倡导各位网商积极争做诚信纳税人,和谐互联网,争做诚信人。
  • 电子商务征不征税不是当前阶段该讨论的问题,目前国内的互联网普及还远不如电视冰箱一般,所以电子商务还在初级阶段,现在征税,商务还没开始就被灭了,那还玩什么?这是其一,其二是电子商务市场还元不成熟,很多东西还在探索,多鼓励多摸索才能多研究和完善,还没搞清楚这个市场的状况就搞税收,那是让经济倒退不是促进。第三,市场是大家的,所有的经济需要按照市场导向的自然规律进行,只有经过了洗礼的市场才能逐步成熟,不合时宜的干预只会适得其反,如果征税,你问问市场上的商家和消费者有哪个支持的?于商有利、于民有利,这是适合时事的,5年之后再谈这个问题比较现实。
  • c2c个人商户没办法征税,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征,而且现在也理应鼓励这个新兴产业;企业商户是应该征收的,而且现在也已经征收了,B2C都开发票的;
    比较有争议的是,c2c的平台应该不应该收,如果这个平台取得了收入,那当然应该征收,如果全免费就没办法收,现在情况是网店平台收费很高,因此个人支持对平台收,但不能对个人商户收
  • (1)税收征管缺乏必要凭据,税收流失风险加大。电子商务运用系统化的电子技术,将原有的纸张流动、货币流动甚至包括人员流动几乎全部改成“电子”流动。传统商务活动所必需的纸质合同、票据、货款支付以及经营、资金账户都变成了在网上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相关销售方面的依据和凭据均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传递。

  • 如果能对电子商务个人经营者所得合理进行征税, 将开辟我国新的税收增长点,稳定国家财政收入。2.实现税收公平。 电子商务领域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主要通过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 以及物流公司进行交易。

  • 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以纳税人真实的合同、帐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等为基础的。而电子商务确是以无纸化交易的数字化信息存在的存在的,可以随时修改且不留痕迹,使得税收征管失去可信的计税依据。其次,由于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现行的货币银行,信用卡、加上使用者的匿名方式,更加大了税...

  • 4. 优化税收征管: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保障国家税收利益。5.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防范跨境交易风险。6. 推动法治建设: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我国...

  • 税收数据的收集对于解决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至关重要,相应纳税主体必须在涉税信息的供给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此方面,我国应当依据相关信息流、现金流和货物流来明确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的性质、纳税期限和地点,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规范电子发票发行,减少偷逃税现象,深化电子税务稽查工作。尤其是在信息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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