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税汇算清缴时,雇主责任险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得税汇算清缴时,雇主责任险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 按总局早年的网上答复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属于其他商业保险
    但某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近年来,采纳了保监会的分类标准,把雇主责任险认定为财产险,允许扣除
    因此,具体能否扣除需要询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 也就是说,在2018年及以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按规定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

  • 公告适用于从2018年度起及后续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意味着,企业在缴纳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用后,这部分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请注意,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缴纳上述保险费用,并确保这些费用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在计算...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自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

  •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是指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商业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

  •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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