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科目以及账务处理流程

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科目以及账务处理流程
  •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扩展资料:
    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急剧扩张,施工企业的业务迅速增大。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办法中提及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办法对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和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确认方面。如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工程结算业务,改变了《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可以独立采取更为合理、可行的方法。在具体操作中,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对应关系,“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亦不再直接与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发生对应关系。

      这一系列变化,使许多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感到难以适应,理不出头绪。因此,在该办法的初步实施阶段,明确“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目的,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之间的呼应关系,对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建造合同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认识

      “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

      关系分析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冲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从这一点看,两个科目又达到了统一。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但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都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对“应交税金”账户的影响。按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对于同一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建造合同,可采取完成合同法,平时办理结算价款时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于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但按照税法规定,对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或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等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此时应注意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对应纳税金的影响。

      “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之间在账务处理上没有对应关系。处理日常业务时,应注意“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与“工程施工”账户之间的对应。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的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残废料收入的影响),应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

      在会计报表中的实际应用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应《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通过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可以提供“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这一信息。
      通过以上粗浅的分析可以看出,“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与应用,使得每项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所有在建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合同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等情况都得到了更为清晰、直观的反映。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局限性,会计信息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 第一章 建筑企业会计概述 1
    第一节 建筑企业会计的特点 1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2
    第三节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6
    第二章 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 10
    第一节 货币资金 10
    第二节 外币业务的核算 19
    第三节 应收票据 25
    第四节 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 27
    第五节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备用金 29
    第三章 建筑企业内部往来和拨付所属资金 32
    第一节 内部往来的核算 32
    第二节 企业拨付所属资金的核算 35
    第四章 存货 37
    第一节 建筑企业存货的概念、计价及核算 37
    第二节 自制和委托加工以及内部调拨材料的核算 54
    第三节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58
    第四节 周转材料的核算 61
    第五节 存货盘存与清查 66
    第六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68
    第五章 投资 71
    第一节 短期投资 71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 73
    第三节 长期债权投资 82
    第四节 投资的期末计价 88
    第六章 固定资产 92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92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计价 93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98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00
    第五节 固定资产处置与期末计价 102
    第六节 固定资产租赁 105
    第七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10
    第一节 无形资产及期末计价 110
    第二节 其他资产 116
    第八章 临时设施的核算 117
    第一节 临时设施的性质与摊销 117
    第二节 临时设施的核算 118
    第九章 负债(上)--流动负债 122
    第一节 短期借款及其核算 122
    第二节 应付票据及其核算 124
    第三节 应付账款及其核算 127
    第四节 预收账款及其核算 129
    第五节 代销商品款及其核算 130
    第六节 应付工资及其核算 132
    第七节 应付福利费及其核算 137
    第八节 应付股利及其核算 139
    第九节 应交税金及其核算 140
    第十节 其他应交款及其核算 147
    第十一节 其他应付款及其核算 147
    第十二节 预提费用及其核算 149
    第十三节 待转资产价值及其核算 149
    第十四节 预计负债及其核算 150
    第十章 负债(下)--长期负债 151
    第一节 长期借款及其核算 151
    第二节 长期债券及其核算 153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核算 158
    第四节 借款费用及其核算 159
    第五节 长期应付款及其核算 167
    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 170
    第一节 实收资本 170
    第二节 资本公积 175
    第三节 留存收益 180
    第十二章 工程成本核算 187
    第一节 工程成本核算概述 187
    第二节 工程成本核算 189
    第三节 工程成本的结转 207
    第十三章 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09
    第一节 收入 209
    第二节 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16
    第十四章 期间费用和利润、利润分配 232
    第一节 期间费用 232
    第二节 利润 236
    第三节 利润分配 243
    第十五章 债务重组 247
    第一节 债务重组概述 247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248
    第十六章 非货币 264
    第一节 概述 264
    第二节 非货币 核算 265
    第十七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74
    第一节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74
    第二节 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 277
    第三节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279
    第十八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286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286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292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294
    第十九章 或有事项 299
    第一节 或有事项 299
    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300
    第二十章 所得税的核算 303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303
    第二节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304
    第二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 312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312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313
    第三节 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324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326
    第五节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6
    第六节 外币会计报表折算 351
    第七节 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简介 354
    第二十二章 合并报表 355
    第一节 合并会计报表的概述 355
    第二节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357
    第三节 合并报表的编制举例 370
    第二十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76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念和内容 376
    第二节 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377
    第三节 非调整事项处理原则及方法 382
  • 企业办理工程价款收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等科目,工程发生的成本应当通过“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工程完工时通过“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其账务处理为:1、工程收入核算 收到工程项目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工程结算会计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收到工程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工程结算。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

  •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

  • 工程结算科目账务处理如何做工程结算会计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收到工程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工程结算.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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