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存货是否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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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时存货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待该存货销售时再缴纳增
- 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 不视同销售。
- 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对于库存货物,不做销售处理,当库存货物真正销售时,再申报纳税。(注销后,销售货物申报纳税以临时纳税人对待)
-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企业的存货要补交增值税。等于视同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时存货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待该存货销售时再缴纳增值税。
企业因歇业、解散、撤销等情形注销税务登记和注销登记时,都会留存有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对于存货的税收处理,各地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方法:作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补税、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实际运用主要看企业注销的原因。一般纳税人在...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9-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
企业依法注销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清算时应注意所有资产,包括存货的处理。若存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若无偿赠送他人,则也应视同销售;若存货已无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则应作非正常损失,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购进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