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往哪交啊,是国税还是地税啊?

企业所得税应往哪交啊,是国税还是地税啊?
  • 具体看公司何时成立?
    2001年12月31日前在地税交
    2002年1月1日起在国税交
  • 一、企业所得税交给地税还是国税,按以下情况划分:
    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1、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国税和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基本维持不动,但改革后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及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即存量企业由地税部门征管,增量企业由国税部门征管。
    2、是对所得税收入(铁路运输、邮政、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收入除外)以2001年为基期,基数内部分由中央返还地方,超过基数部门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以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对完不成基数的,中央将调减基数并相应扣减地方分享收入。
    二、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网站:人民政府,财政部等。

    扩展资料1、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企业所得税是指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6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该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申报表。新申报表在形式、内容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表进一步简化,由原来80多行减少到35行;附表进一步细化,由9类增加到13类;针对会计与税收差异比较多的特点,新申报表在报表设计上还突出了对主要纳税调整点的反映。同时还明确了相关一些政策。又由于2006年是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变化较多的一年,如: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类管理等,对纳税人高质量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带来了许多困难和压力,也给税务机关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内资企业“松了绑”,真正实现内外资企业“平等国民待遇”。之前,我国存在两套所得税制,即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率:外资企业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附征;内资企业税率为33%。外资企业还可享受15%或24%的优惠税率,对内资企业税收优惠相对较少,造成内外资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你所说的,实际是,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局统一征收,然后按照国家60%和地方40%,他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在200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由地税负责管理,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公司由国税部门负责管理,但也有例外,如改制企业,如果以前属地税管理,改制后新成立的公司仍由地税部门负责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
  • 如果你是新办企业应该在国税,但如果是老企业原来在地税缴纳,现在仍然在地税缴纳。
  • 如果现在你国税有企业所得税,就在国税缴纳,地税你最好和专管员说一声
  • 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原有企业凡属下列情况者,即使办理了设立(开业)登记,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
  • 你是交国税局
  •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有的归国税,有的归地税。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主体,随着2002年起实施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发生了转变。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存量企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增量企业则转由国税部门负责。改革内容之一,是对征管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国税与地税部门的原有征管范围保持不变,但对新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及组织,其企业所得税将由国税部...

  •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主体,自2002年起,对新开办的工商企业而言,由国税部门负责。所得税的征缴周期以年为单位,且需在每季度的特定时间进行预缴。具体而言,企业需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及下一年的1月,分别申报前一季度的所得税缴纳情况。而在每年的5月31日前,企业还需完成上一年度全年所得税的...

  • 总之,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从地方税务局转移到国家税务局,体现了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提高了税收征收的统一性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一变化为我国税收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 从2009年起,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将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通知第二条规定了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来确定征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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