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养殖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养殖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1)增值税养殖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 )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瞥的自产农业产品 )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增税范围。
    2)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 )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1】 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暂免企业所得税:①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侧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 (1)增值税养殖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增税范围。(2)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暂免企业所得税:①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摘要】
    从事养殖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问】
    (1)增值税养殖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增税范围。(2)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暂免企业所得税:①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回答】
  • (1)增值税
    养殖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增税范围。
    (2)企业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暂免企业所得税:①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 养殖场税收优惠的政策如下: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如果是规模化养殖场,且有排污囗的,需交环保税;不直接向环境排污的,不需要缴纳。3、对农林牧渔业用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1、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2、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税基式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

  • 农林牧副渔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3、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

  • 首先,对于养殖业来说,增值税是一个主要的税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养殖业中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生产活动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这意味着养殖企业或个人在购买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企业所得税也是养殖业减免的一个重要税种。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养殖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

  • 法律分析:1、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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