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总分机构和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什么是总分机构和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 由分支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一条 汇总纳税汇算清缴时,……;分支除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分支所得税分配表、分支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参与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参与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分配表式与说明:
    《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 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填报。
    (二)报送要求
    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随同《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随同《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 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随同《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随同《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 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 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名称”、“分支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纳税人识别号”、“分支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6.“总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7.“分支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总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进行分摊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写经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缴纳的所得税额。
    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 驴头不对马嘴
  • 法律主观: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 根据2012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发布的财预〔2012〕40号文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的规则得以确立。此规定详细阐述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分配与管理。文件指出,总机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对各分支机构的所得进行汇总计算。这意味着,总机...

  •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

  • 1.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2.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 总分机构的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1、情形一:异地分支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款。(1)A──────→B────→C(2)A→B环节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在货物移送时,总机构视同销售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异地分支机构开具发票。(3)B→C环节属于销售行为。异地分支机构向客户收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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