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超额亏损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超额亏损的规定
  •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

  • 此次修订的最大变化在于新准则的第2条,即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重新界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将“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变化,将对企...

  • 成本法核算价损合一。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06〕处理。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

  • 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持有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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