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1.税务管理
    登记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
    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
    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停业期
    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
    管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账簿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
    内,按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
    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账簿。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
    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
    备案。
    2.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
    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刷。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
    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本地税务机关
    证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对外省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
    10000元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
    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
    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
    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3.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由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
    表,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填写缴款书,由纳税人到当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适用
    于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
    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
    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4.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
    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如发现纳税人有明显得转移、隐匿收入、财
    产或者应纳税的商品、货物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冻结、扣压或者查封纳税
    人的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执
    行税务机关的决定,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
    罚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来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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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

  • 税收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税种与税率设定:明确不同的税种及其对应的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管理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税收优惠与减免:针对特定群体或特定行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税、免税、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处罚...

  •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关于税收征管活动的综合规定,它涵盖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本身,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法律框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国家对税收的合法、有效征收。在1992年9月4日,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通过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并于1993年...

  • 所谓税收优先权,实际上就是指当国家征税权力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应优先于其他债权。《税收征管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权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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