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查询存款账户是否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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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
《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分别进行了约束: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
依法享有对 纳税人 存款账户的检查权。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在检查公司银行账户时,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通过出示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并经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以及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查询内容仅限于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所有资料仅供税收使用,且需为被检查人保密。这一程序确保了税务检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于个人储蓄存款,特定的执法机关享有查询权,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公证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查询。然而,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享有保护,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要求,否则有权拒绝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