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未及时更换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公司法人变更未及时更换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因此,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主管地税机关给予贵公司1000元的罚款,是在税法规定的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故,是合法的,但是请您看清法律条款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法不外乎情,您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讲清原因、理由,我想也可以不予处罚的。
  •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可以对你进行处罚的。你可与税务人员沟通申请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因此,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主管地税机关给予贵公司1000元的罚款,是在税法规定的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故,是合法的,但是请您看清法律条款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法不外乎情,您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讲清原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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