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限制股东知情权 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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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新《公司法》在规定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的同时,对股东知情权的内容进行了限制,即股东查阅公司重要文件的范围应该受到限制。根据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和构成,股东有权查阅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另外经过公司许可,股东也可以查阅公司其他文件。
对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还要求其具有正当的目的。首先,股东应当在向公司发出的书面申请中明确查阅的具体事项,并说明查阅的具体目的;其次,股东要求查阅的具体事项和查阅的目的之间应当有直接的联系;再次,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的查阅申请。 - 公司法第33条和第97条属于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广义的什么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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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限制,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三条和第九...
律师解答: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行使表决权,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律师补充:如何保护股东知情权?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依法赋予股东...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知晓公司事务的权利,是股东的法定权利、固有权利。查阅会计账簿是股东知情权实现的方式,而会计账簿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查阅会计账簿涉及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受到法定的限制,其中就包括不得有“不正当目的”。网友咨询: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
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查公司流水。股东有正当理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做为股东是有权利看的。股东是出资人,他们有权利看公司的流水,因为这个和他们投资安全有关。当然,如果股东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可以看公司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