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处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过渡期,应该什么税率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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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的规定,(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2、“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在经济特区新设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如果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正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内,该企业可以选择在过渡期内按照适用税率并享受减半征税直至优惠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闭旦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
(国税函〔2010〕157号),居民企业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如果还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过渡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