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 1.二级分支机构就是直接由总机构管理的分支机构
    2.没有一级分支机构,一级机构就是总机构了
  • 法律主观: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 具体而言,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下情况除外:1. 非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如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 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无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 新设立的...

  •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指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进行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税收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进行就地预缴。与此相对,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则无需进行就地预缴,其经营收入、员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将计入二级分支...

  • 二级分支机构一般是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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