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犯掩饰隐瞒所得罪负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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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犯掩饰隐瞒所得罪负有什么责任?
  • 补充内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购买了一辆轿车,后来才知是盗抢的,现在车已经由公安机关返还车主,当时他说的价格为9万元,先付了5万,办完手续付清。现在车由物价局定价19.6万元,我已经取保,等待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判!请问我最可能获什么样的刑???谢谢!检察机关会定为上述罪行吗???
    解答如下:
    1、此罪的关键在对“明知”的认定。如果是在合法场所通过合适价格购买应该认定为“不知”。此案中,价值19万多的车用9万买下,就不属于适当价格,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格。此外,车辆都有其“身份证”---行驶证,按一般购买车辆的常识都是要查看验证的,而购买人没有查看。这种情况再主张“不知”就很难让法院认可。
    2、此案当事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是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
    3、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深圳金之彩于2013年10月被美盈森(证券代码:002303)收购70%股权之前,欧阳宣系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及实际经营管理者。

    另:欧阳宣目前尚持有金之彩 20.574%股权,未在金之彩任职。

    2.深圳金之彩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签发的深税三稽罚告〔2019〕101006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隐瞒销售收入

    3.深圳金之彩在被收购前,在2012年、2013年期间,欧阳宣伙同深圳金之彩时任出纳侯江颖通过侯江颖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且未登记入账,且美盈森及中介机构在对深圳金之彩进行收购尽职调查过程中,欧阳宣、深圳金之彩均未向公司披露,故意隐瞒了真相。

    4.2019 年 4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深圳市欧阳宣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现立案侦查”。

    欧阳宣等人因侵占上述未登记入账货款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罪,深圳市公安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已立案侦查。

    公告原文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03)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之彩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之彩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事项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标题及以下简称“深圳金之彩”)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签发的深税三稽罚告〔2019〕101006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关内容

    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违法事实

    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2、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1)你公司2012年度至2013年度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是偷税,拟追缴你公司少缴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增值税4,969,138.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7,839.74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484,569.48元及173,919.87元;

    2)你公司2012年度至2013年度通过隐瞒销售收入、2014年少计租赁收入导致少缴当年企业所得税行为是偷税,拟追缴你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5,355,456.88元、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67,564.32元、2014年企业所得税11,096.06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677,728.44元、533,782.16元及5,548.03元;

    3)你公司取得租赁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是偷税,拟追缴你公司2014年度营业税65,66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96.27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2,830.50元及2,298.13元;

    4)对你公司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取得应税收入5,517,036.45元,未按正确税款所属期申报增值税的行为加收滞纳金;

    5)对上述少缴税款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职务侵占、不如实申报财产,都有可能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情节严重性而定。常规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处以三至七年不等 ,同时处以罚金。对于何谓“情节严重”的判定,涉案之金额、犯罪频数、违法所得性质及用途以及对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的难度均为考量要素。例如...

  • 藏匿罪犯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如下: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2、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

  • 掩饰隐瞒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所得3万元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谓的掩饰隐瞒所得罪就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故意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赃的行为。犯该罪的都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本罪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