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
    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一)办理流程  
    1.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2.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将按照《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  
    (二)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2、报社办理遗失声明的报纸;  
  •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一、利用防伪税控系统
    开具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
    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利用税控收款机
    开具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
    1.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17%税率”的“销售额”乘以(1+17%),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13%税率”的“销售额”乘以(1+13%),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3)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乘以(1+17%),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4)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0栏“6%征收率”的“销售额”乘以(1+6%),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5)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0栏“4%征收率”的“销售额”乘以(1+4%),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一窗式比对内容
    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实际开票金额(正常票金额-退票金额,下同)与上述还原含税销售额加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6栏“小计”项的销售额之和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
    1.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1)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本月数”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征收率),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5栏“本月数”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征收率),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一窗式比对内容
    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实际开票金额与上述还原的含税销售额加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第7、9栏“本月数”之和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票表比对结果处理
    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表比对结果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的规定处理;对税控收款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表比对的处理,总局将另行发文。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不是一回事
    1.通常说得普通发票和 都是 ,普通发票普通 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税款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2.发票为什么能抵税是基于 不重复征税和在流转中征税的税收政策。增值税是流转税,在流转的每个环节征收,那么在后一征收环节就会有该货物在前一环节已征收的税金,那么基于政策就要抵减已税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
    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一)办理流程  
    1、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2、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将按照《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  
    (二)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2、报社办理遗失声明的报纸。
    拓展资料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 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 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 是 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 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摘要】
    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请稍等,我仔细看一下您的问题哦【回答】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 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 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 是 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 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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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销售方丢失。
    首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携带:报纸、记账联复印件(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至主管国税接受处罚,然后把处罚说明书、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作为入账凭证
    2、购买方丢失。
    首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然后去税务局接受处罚。需要提供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购买方的入账凭证。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对于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报关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一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不懂可继续追问!祝好~~
  • 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 是空白发票还是已开具发票,已开具发票有些税务允许用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入帐。空白发票先联系税务人员申请作废,有些要登报
  • 丢失 是要罚款,丢失发票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 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不 于慌张。首先,您需要联系开具发票的供应商或销售方,请求他们提供一份发票遗失证明。这个过程可以避免其他因发票丢失而可能产生的问题,例如账目混淆或税务问题。其次,根据当地的税务规定,可能需要在报纸上进行遗失声明。这一步骤旨在向公众告知发票已经遗失,防止任何人冒用丢失的...

  • 挂失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

  • 法律分析: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需要去税局做发票丢失备案,接受税局罚款处罚,然后用发票复印件与丢失发票备案表格一起作为附件入账核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支出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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