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应哪里的税务机关出具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一条的规定,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因此,应由总机构而不是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有效证明。
- 应该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分支机构的证明,除非当地税务不严格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
分支机构应该办理税务登记证。《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
总机构需及时将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至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二级分支机构提供有效证明。此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二级以下...
对于分公司而言,应该在中江县的国税和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请查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德阳市的国税与地税统一申报上税,要由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审批(一般情况不批的)。
一种是企业。所得税,有可能是总公司汇总缴纳,这种情况下所得税就要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出证明。另一种是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这些即使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也需要独立缴纳,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是分公司的税务机关出证明了。所以是否需要总公司所在地出证明不一定,但分公司所在地一定要出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