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服务费属于什么税收编码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会议展览服务3951: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展览服务3953:包括为博览会、专业技术产品展览、生活消费品展览、文化产品展览、进出 易展会、一般产品展会、产品订货展会等提供的展览服务。
扩展资料:
特点用途:
(1)秘书礼仪类服务。指在会议和展览期间提供会议记录、资料整理、签到引导、现场咨询、会展调研等内容的服务。
(2)安全保卫类服务。为保证会展活动正常开展,防止出现人员或物质安全事故所做的工作称之为安全保卫类服务。
(3)设计安装类服务。指对会展活动现场展位展台、开幕式现场等进行设计和施1二安装的服务。
(4)物品租赁类服务。指为参展商或与会者提供展柜、衣架、桌椅、电脑、电视、花木等各种设备或物品租赁的服务。
(5)运输仓储类服务。指为参展商提供展品场内运输以及展品包装物品储存的仓储服务。
(6)广告宣传类服务。指为会展活动的参展商提供企业或产品宣传,扩大活动期间企业或产品知名度的服务。
(7)后勤保障类服务。为保证活动正常进行所需的服务,如紧急医务救治服务、餐饮服务、保管箱服务、电信服务、银行汇兑服务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展会服务 - 会议展览服务3951: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展览服务3953:包括为博览会、专业技术产品展览、生活消费品展览、文化产品展览、进出 易展会、一般产品展会、产品订货展会等提供的展览服务。 - 会议展览
- 须经机关批准,使用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摘要】
展会服务费属于什么税收编码【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会议展览服务3951: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展览服务3953:包括为博览会、专业技术产品展览、生活消费品展览、文化产品展览、进出 易展会、一般产品展会、产品订货展会等提供的展览服务。【回答】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回答】
展览服务的税率为:6%展览服务的税务编码为:304030402展览服务简称:会展服务说明:包括为博览会、专业技术产品展览、生活消费品展览、文化产品展览、进出 易展会、一般产品展会、产品订货展会等提供的展览服务。展览
会议会展税收分类编码,请参考如下编码:1、3040304000000000000,会议展览服务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2、3040304010000000000,会议服务 包括国际会议服务、国内会议服务及会议中心服务;3、3040304020000000000,展览服务 包括...
问题九:展会服务费属于什么税收编码 会议展览 问题十:税务分类编码是什么 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是指在 升级版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是系统的、多用途的货物和劳务分类体系,目前...
一、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二、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