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主要为税务机关检查账簿的规定,具体为: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关于税收征管的其他规定。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主要为税务机关检查账簿的规定,具体为:《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

  •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但五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处罚。这个规定是针对税务行政处罚而言的,目前,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四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 根据《实施细则》第86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一般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

  • 《税收征管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税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在认定违法行为是否处于连续状态时,应当允许独立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适当的时间间隔,且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参考刑事追究时效制度,即行为人在前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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