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预交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
第二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 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受时限限制)
(1)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在施行“营改增”政策之后,给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费用的支出,解决了以往建筑企业中所存在的纳税筹划难问题。“营改增”实施之后,一方面避免了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对建筑货物实行单一的征税方法,这就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得以减轻,增强...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核算账目。在营业税时代,企业只需按流转额交税,月末申报,操作简单。但增值税时代,企业需设置“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二级账户。其中,增值税需进一步细化为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进...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的账务核算,较之前的营业税时期复杂程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主要是预收工程款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同时因预收工程款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也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最后在结算工程款时也需要确认增值税,这可能会产生重复计提增值税的问题。增值税是价外税...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六...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举例说明: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